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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管理知识:行政组织[ 管理知识 ]

    管理知识 时间:2022-07-29 04:44:00 热度:1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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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简介:

    行政组织是指按一定的法律程序建立的、行使国家公权力、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公共行政组织机构实体。在我国专指国务院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办事机构。这一部分内容在公基法律(行政法)、行政管理学、公文部分都有涉及,大家需重点掌握行政组织的类型灵活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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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无因管理是自然人之间产生债的原因之一,也是民法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,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是一个常考点,它的考察方式主要以案例题的方式进行考察,因此正确掌握无因管理尤其重要。接下来通过对该内容进行剖析,从而提高做题的正确率,我们主要从概念和构成要件以及无因管理后的法律后果来学习。

      一、无因管理的概念

      无因管理,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,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。

      需要掌握的是在无因管理中,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,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,因为无因管理是产生债的原因,所以管理人是债权人,本人是债务人。那在概念中我们也可清楚的知道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。

      二、无因管理的三大构成要件

      1.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

      该构成要素是要求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没有管理事务的协议,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,也就是管理人存在着自愿去做好事。

      2.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

      这个要件是无因管理的主观目的,要件中“避免他人利益”的表述,除了直观上认为仅为了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以外,该损失还可以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,即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,而去实施管理的行为。

      3.管理他人事务

      所谓的管理他人事务,就是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。如果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,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,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。

      三、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

     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,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。即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利息,以及因管理而遭受的的损失。

      构成无因管理后,管理人有哪些权利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,事业单位也常通过案例考察问权利人拥有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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